6月8日消息,鐵路部門將於本月10日推出“目的地變更”服務,旅客購票後如需調整行程,在開車前48小時以上到車站售票窗口或12306網站變更即可,無需退票重購新車票。
按照此前的鐵路車票改簽規定,旅客購票後隻能變更乘車日期、車次、席位,不能變更到站;如需變更到站,須先退舊票,再買新票。此次推出的服務,旅客可提前60天購票。
另外,若改簽後的新車票票價高於原車票,需補足車票差價,不需支付原車票退票費;如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,隻需支付差額部分的退票費。而旅客“變更到站”,隻需到車站窗口辦理一次手續。
鐵路部門負責人介紹,春運期間,一些囤票者在臨近開車48小時前,將囤積的未出手車票改簽為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車票,然後辦理退票,占用了客票資源。
對此該負責人稱,6月10日起,鐵路部門同步調整車票改退簽服務:對開車前48小時至15天內,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其他列車車票,又在距開車15天 前退票的,核收5%退票費。